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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由于习惯法观念的根深蒂固和习惯法规则的强劲作用,国家法的推行尤其是在乡土社会的推行屡受阻碍。因之,对习惯法进行深入研究和合理利用是我们在追求法治目标进程中的必然选择。为此,文章从个人主义法学方法论视角,系统考察了习惯法的涵义、特征、价值、习惯法存在的现实性和必然性、习惯法与国家法的矛盾冲突及其协调等法理问题,最后从法治资源维度论证了习惯法作为法治本土资源之核心内容在建筑我国法治大厦中的现代意义。文章共四万多字,由五章组成,即“习惯法的涵义”、“习惯法的特征与价值”、“习惯法存在的社会基础分析”、“习惯法和国家法的矛盾与冲突”、“本土资源的价值与习惯法的现代意义”等。各章主要内容概述如下:第一章先对个人主义法学方法论进行评介,尔后从此方法论视角重新解读了习惯法的涵义,认为习惯法是由一定的民间社会群体或组织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体现民间社会群体或组织成员的意志和利益,约定其权利、义务和冲突解决机制,并由其成员认可的物质或精神力量保障实施的普遍性行为规范的总称,其外延包括生产习惯法、生活习惯法、商业习惯法、民族习惯法、宗教习惯法等。最后对其它几种与习惯法有密切联系的社会规范(包括社会习惯规范、国家法、民间法等)进行辨析。第二章考察了习惯法的特征与价值,认为习惯法的主要特征有:“地方性”、稳定性、表现形式多样性、身份和神灵依附性、解纷方式特殊性、法制不完备性等;习惯法的价值则集中表现在对弥补国家法的供给不足和促进国家法的完备上。第三章从解析我国当代民间社会结构入手,通过透视当代民间社会变迁的一般路径,有力地论证了习惯法存在的现实性和必然性,并勾勒出其当代发展态势。第四章全面而详实地论述了习惯法和国家法之矛盾与冲突的客观性及其表现形式,论证了我国习惯法的当代命运。第五章在“法治主义”语境下,提出了习惯法和国家法之矛盾与冲突的协调方法,最后从法治资源维度论证了习惯法作为法治本土资源的核心内容在建筑我国法治大厦中的现代意义。<WP=4>本文的最大亮点是大胆地运用个人主义法学方法论为指导,在此前提下综合运用比较、演绎、归纳、系统论等方法,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对习惯法进行全面考察。其次,本文论证了习惯法发生影响和作用的实质根源和动力,填补了当前学界在此问题上的研究空白。第三,跳出以往站在国家或社会之立场静态地对习惯法进行宏观研究的传统思维范式,以社会个体(个人)为逻辑起点考察习惯法诸法理,使其研究成果更富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