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形态与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民生存权等各项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最基本制度。社会救助的最根本目的是扶贫济困,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政府作为社会救助的第一责任主体,在社会救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然而,随着我国救助环境不断复杂化、多样化,以政府为单一救助主体的传统救助形式已渐入瓶颈期。同时,随着我国社会民间力量的积聚与成长,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的独特作用为我国社会救助注入了新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两级分化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社会救助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问题很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甚至可以提供比政府更加专业的具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服务。在政府难以触及的社会救助领域和缓解社会矛盾方面,社会组织无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部分,对论文研究意义及背景进行简要的介绍,也说明了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同时列出研究的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社会组织与社会救助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说明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分析了内蒙古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现状,主要内容是内蒙古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发展历程、参与社会救助的领域以及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第四部分,分析了内蒙古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面临的困境及原因;第五部分,参考了国内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经验;最后,结合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内蒙古社会组织能够更好的参与社会救助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