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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大学治理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们对大学治理改革的关注点逐渐深入到大学有效治理这一问题上来,而大学有效治理作为大学治理的理想目标状态,其实践水平实际上取决于大学有效治理合法性基础的累积程度,其合法性基础的累积程度越高,愈能彰显大学治理的实践水平,愈能促进大学治理的良法善治实践。因此,无论是从大学有效治理的理论逻辑出发,还是从大学有效治理的实践需求出发,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问题始终是大学有效治理研究的本源问题,也是大学有效治理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如此一来,从合法性视角出发,对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这一根本问题展开全面深入的探讨,这无疑更能切近大学治理问题的实质,更能触及到大学有效治理的真相。因而,本研究从合法性视角出发,按照理论构建——历史梳理——现实考察——改革构想的逻辑线索,综合运用价值分析与事实分析相结合、概念诠释法、历史研究法和文本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理论探讨、历史考察、现实审视和改革构想等四个方面对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及其实践建构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深入探讨了大学有效治理合法性基础的理论内涵,全面梳理了 1949年以来我国大学治理改革的历史进程及其演进的逻辑线索,深入分析了我国大学治理改革面临的合法性困境及其制度缘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大学有效治理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建议。具体来说,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指被大学内外部多元利益相关主体所普遍认可和遵从的一套价值准则或信念体系,是政府对大学进行有效治理和大学自身进行有效治理的重要价值根据,也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实现政府有效治理与大学有效治理相统一的重要价值基础。因而,为满足现代大学组织作为具有政治属性、行政属性、学术属性等多重特性的教育学术组织对大学有效治理的合规律性要求和国家、社会、市场等大学组织内外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对大学有效治理的合目的性诉求,大学有效治理形成了一套以大学治理的自主性、民主性、专业性、有效性和公共性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它们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不可分割、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共同为大学有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合法性支持。然而,从历史与现实发展来看,为满足特定时期国家等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对大学治理秩序建构的现实需求,1949年以来我国大学治理改革先后经历了以政治合法性为主导的全面管治阶段(1949-1977)、大学治理秩序恢复与调整阶段(1978-1989)、以经济合法性为主导的市场化改革阶段(1990-2009)和以公共合法性为主导的现代大学治理改革阶段(2010年至今)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大学治理的内外部合法性基础进行了相应地建构与重构,并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之下将大学治理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实行自上而下地嵌入式治理,逐渐形成了以政府行政权力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大学治理范式。在这一治理范式之下,我国大学治理过度强调对政府外部合法性的片面满足,忽视大学组织自身及其内部合法性基础的有效建构,导致我国大学治理深受政府和高校行政权力的束缚,饱受大学治理“行政化”问题的困扰,这不仅给大学治理带来了“碎片化”、“表面化”、“内卷化”等诸多现实问题,损害了大学治理的实践效能,而且严重地阻碍了大学治理的自主性、民主性、专业性、有效性和公共性等合法性基础的实践建构,加剧了大学治理的合法性危机,使大学治理陷入“低效治理”的尴尬境地。因而,为有效缓解我国大学治理改革面临的合法性危机,推动大学有效治理合法性基础的实践建构,我国大学有效治理改革亟需从大学组织自身的有效治理出发,对大学治理的权能、结构、过程、能力和文化等治理要素进行全面优化和深度整合。具体来说,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进大学治理权能的公共性设计,促进大学治理公共交往理性的发展;第二,推动大学治理体系的扁平化发展,着力建构民主开放的大学治理场域;第三,推进大学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促进大学治理的良法善治;第四,推进大学治理能力的体系化发展,提升大学多元治理能力;第五,推进大学文化的有效治理,促进大学文化价值理性与与实用工具理性的协调发展。唯有如此,才能全面激发大学治理主体的创新潜能,充分释放大学治理体系的实践效能,促进大学有效治理合法性基础的实践建构,有效满足大学组织多元利益相关主体的多元合法性诉求。综上所言,大学治理研究基本上可以划分为“道”的研究(价值层面)、“术”的研究(工具层面)、“型”的研究(结构层面)和“效”的研究(效果层面)。本研究主要是对大学治理之道和治理之术的理论探讨,通过对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及其实践建构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从价值层面阐明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及其建构逻辑,揭示大学有效治理的内在逻辑和实践机理,为大学有效治理改革的创新实践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从而加快我国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早日实现大学有效治理良法善治的目标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