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跨行政区域管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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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辖区与相应级别的行政辖区高度重合,加之地方管理地方法院的人财物,使司法地方化现象日益加剧。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不同,行政诉讼更容易受到司法地方化的影响。为了保证中国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行政诉讼中跨行政区域管辖问题研究势在必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就是将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相分离,使地方法院能够突破相应级别的行政辖区管辖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能够使地方法院摆脱地方的干预,遏制司法地方化。跨行政区域管辖有助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符合宪法规定,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充分利用司法资源。中国可以参考德国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的经验,在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时考虑人口和诉讼量等多种因素,避免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重合。目前,中国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的主要问题一是跨区的级别,二是人财物等配套制度的改善。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应充分考虑人口及诉讼量等因素,将跨区的级别集中在县市两级,改进法院人员录用制度,将法院经费制度与地方财政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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