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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也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时期,城市的“加速度”发展、人口规模的膨胀、外来人口的增多,向现代的城市管理者们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原来的部门执法模式造成了行政执法主体多元、各行政主体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力量相对弱小等弊端。自1997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市宣武区率先开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并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不过,新的制度带来了新的问题,围绕综合执法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各地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这种“大城管”的管理模式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城管究竟该管什么”,即城管综合执法的边界问题也日益成为一个必须解答的问题。 广州市是珠三角地区较早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在城市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本文通过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的实证研究,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 文章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对研究的问题、问题产生的背景以及研究的意义做了介绍,并通过对前人研究的总结性回顾,理清了其中的关键性概念和前人已有的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研究成果。 正文部分共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注重点在于该机构的历史沿革和现状以及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边界不明问题的表现;第二部分分析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边界不明等问题的原因和危害;第三部分是对前两个部分的延伸,试图在这个两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边界划分问题上的一些方式、方法、对策。 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得出结论:只有以法律来约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力边界为核心,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为保障,以规范城管部门的权力和机构设置为基础才能正确地厘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力边界,使之更好地为市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