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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的时代,国际问题不断涌现,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免于各种各样的突发公共事件。我国尚未建立准确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政府管理机制。无论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自身的突发公共事件形势要求相比,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都存在着较大差距。本文研究对象的建立正是缘于这一严峻的现实诉求。突发公共事件固然具有突发性,但是也是可以预防的。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制,可以让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纳入有步骤、有条理的进程中,让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破坏降低到最小程度。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管理过程应涵盖有五个鲜明的阶段内容,分别是储备、预警、控制、恢复和学习,这些阶段是循环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制也应该基于这五个阶段来建立和完善。笔者总结分析了国内外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政府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制设计内容,创新提出了“学习机制”的建立,该机制有助于政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爆发的预防能力,同时能为有效管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知识储备和信息预警。文章以“长沙市公共安全综合试点方案”为例,尝试构建突发公共事件政府管理机制模型,探讨了突发公共事件政府管理机制的应用条件与前景。为达到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制的最优化与整体化运作,本文从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组织机构的健全、信息系统的完善、专业人才的制度保障、管理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与完善。同时创新性提出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的建立。其评价的对象主要是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执法行为。该应急法制评价制度能有助于突发公共事件政府管理的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相关责任追究工作提供客观充分的信息记录。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过程中,政府应扮演主导型角色,充分开发社会突发事件管理资源,依托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系统,最终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