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程序中诉讼构造的平衡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bayk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现代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原则,控辩平等原则适用范围应贯穿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侦查程序中,控辩平等原则为平衡侦查程序的诉讼构造提供了理论基础。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施行以后,有必要重新审视控辩平等原则及其在侦查程序中的运用。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依然是惩罚犯罪,导致了在侦查程序中对立的双方在法律上力量配置的绝对失衡,进一步造成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平衡侦查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力量,建立起合理的诉讼构造,不仅要着眼于限制公权力,更要注重为个人权利提供保障和救济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侦查程序基本属于封闭型的,我国法律对于侦查行为缺少有效外部的约束,导致侦查权力易恣意行使。平衡侦查程序中的诉讼构造,可在侦查程序中探索引入检察机关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来进行公权力的约束和私权利的保障救济。
其他文献
中学体育教学应充分发挥学生作为学习者的主体作用,在师生互动中主动构建知识和技能,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在高中体育'合作'教学模式下
容积卡尔曼滤波(CKF)是常用的惯性导航系统(INS)初始对准算法。针对在模型失配和观测噪声干扰情况下常规容积卡尔曼滤波出现精度下降甚至发散的问题,提出了一种自适应渐消滤波算
从本质上看.素质教育就是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营造一个师生间正常进行沟通、交流的良好氛围.使师生在思维和实践方面都处于积极的互动状态,是实现学生个性发展的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