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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一路跌跌撞撞走到今天,遭到各种质疑,而且基本处于“虚置”状态。那么,人民陪审制度何以“虚置”?其影响因素有哪些?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又是什么?笔者拟对此进行研究。 人民陪审制度“嵌入”到社会结构中会发生什么?事实上,正是人民陪审制度和社会有机体之间的这种“嵌入性”关系,导致一种重要的社会互动形式——冲突,进而影响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实现。 本文通过相关理论文献分析,将归纳出的变量作为本研究的自变量,结合所使用的数据资料,运用社会统计方法纳入模型进行检验。从“嵌入一冲突”视角出发对对人民陪审制度“虚置”进行病理性诊断和富有说服力的解释。 本文得出的结论有:1、从“嵌入—冲突”理论看来,自身制度安排是人民陪审制度嵌入冲突中的“自我保护”,自身的制度安排越不合理,越加剧人民陪审制度的“虚置”,但这种影响程度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出台有所降低。 2、法与社会的冲突是导致人民陪审制度“虚置”的最重要因素。社会关系中的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种外生制度,嵌入、扩散到“社会有机体”中,产生社会紧张和冲突,阻碍了人民陪审制度实现。社会冲突越激烈,对人民陪审制度实现的影响越大。 3、心理认同程度低是人民陪审制度“虚置”的根本性因素。心理认同程度低被视为既是“反嵌入”产生的冲突形式,又正是“嵌入—冲突”过程产生的了“心理认同程度低”的社会后果。心理认同程度越低,越容易导致人民陪审制度“虚置”,反之亦然。 最后,把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进一步联系实证研究结论,构建人民陪审制度的解释框架,并在嵌入冲突的视阈内勾勒人民陪审制度在法律实现状态的理想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