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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届省议会是民初地方议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搜集了山东省议会三次常年会报告书等第一手资料,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种学科理论,首次对民初山东省议会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全文共分为六章。山东省第一届省议会是民初山东社会的新生事物,其出现源于近代中国对西方民主制度的向往和追求,而直接原因则是民初第一届国会选举的需要。根据《省议会议员选举法》,经过选举前的筹备工作及初选、复选,省议会顺利成立。省议会共有议员132名,从受教育情况、年龄结构、待遇、权限等来看,比清末谘议局有了一定进步。省议会行使监督、立法等权力,提出了大量议案,议决的议案很多,但被执行的却很少。此外,省议会在实业、政治、教育、社会事务等方面也都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山东近代化的需要。在一系列重大的全国性问题上,山东省议会还注重与全国其他议会的沟通,对于其他省议会要求协力主张的问题积极予以配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省议会内部党派争斗非常激烈,军政当权者总想操纵议会,把议会变成他们自己争权夺利的工具,致使省议会实际上并没有确立应有的权威,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从总体上看,山东省议会作为近代中国地方议会政治试验,其带来的民主政治因素是不容抹杀的,极大的提高了民众的参政议政意识。但山东省第一届省议会并没有真正体现出地方议会所应有的立法监督功能,而选举过程中的种种弊端,议会运作中的党派纷争、行政对议会的操纵等等,则折射出当时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共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