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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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面临着诸多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疫情病害、价格波动、政府政策变动等,这些因素直接威胁着农业的安全与稳定,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农业保险能够分散农业经营风险,被世界贸易组织(WTO)视为各国支持农业发展所允许的绿箱政策之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随着国家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为进一步保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利益、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监管部门应该切实加强监管措施,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但是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农业保险法》,监管制度运行也存在明显的不足,这直接影响了监管的效率。因此,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亟待完善和加强。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是导论。介绍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背景,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交代本文写作的思路、方法,并对论文写作可能存在的难点进行说明。第二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基础理论。首先确定研究的边界、对象和内容,然后就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为文章后续的论述提供理论支撑。主要运用市场规制理论、监管捕获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并阐述这些理论运用的合理性。第三章梳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文件、部门规章等;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制度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找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如立法较为薄弱、地方性法规规范性差,监管主体不合理、监管体制混乱、监管目标不明确、监管对象不全面、监管内容存在偏移等。第四章对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立法、监管机构选择等进行分析。主要介绍美国、日本、菲律宾三国农业保险监管的经验,对三国农业保险监管实践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启示。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对策建议。从立法和法律制度运行两个层面来进行完善。立法层面应制定我国的《农业保险法》,以此为依据完善监管依据;监管制度运行上监管机构应从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对象、监管机构选择、监管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完善。第六章是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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