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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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9年11月15日发布决定接手这旷日持久的Oracle v.Google案,这场已持续近十年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可版权性问题的论战点燃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领域中的思想与表达的划界问题的争论的战火,便再次在知识产权法学界与计算机软件产业中慢慢燃开。以特朗普政府为代表的“可版权”阵营和以硅谷巨头为代表的“不可版权”阵营之间针锋相对立场,也提前昭示着本案最终判决所面临的利益权衡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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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9年11月15日发布决定接手这旷日持久的Oracle v.Google案,这场已持续近十年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可版权性问题的论战点燃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领域中的思想与表达的划界问题的争论的战火,便再次在知识产权法学界与计算机软件产业中慢慢燃开。以特朗普政府为代表的“可版权”阵营和以硅谷巨头为代表的“不可版权”阵营之间针锋相对立场,也提前昭示着本案最终判决所面临的利益权衡的复杂性。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可版权性问题的关键,便在于正确把握其中的实现代码、声明代码以及整体的结构、序列和组织的法律属性,从宏观的维度讲,还在于正确认识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本质并理解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规律。对此,本文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路径,以除导论外的五章内容对由Oracle v.Google案引发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可版权性问题展开层层递进的分析与思考,反复论证了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声明代码以及整体的结构、序列和组织单纯的功能性及指示性作用,并最终得出了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不应受到版权法保护的结论,还对替代保护模式进行了探索。第一章,介绍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基本技术特征,并梳理美国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历史;第二章,通过Oracle v.Google案的发展情况引出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可版权性的争议焦点,梳理相关法院的司法观点,并表达对案件前路的展望;第三章,论述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版权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与内在矛盾,并从网络外部性问题、摩尔定律、安迪-比尔定律等经济学与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基本原理及假设的角度,为构建专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律体系寻找理论支撑;第四章,对司法实践及学术讨论中围绕“表达—思想二分法”的代表性观点的展开思考并做出回应,再分别从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实现代码和声明代码以及整体的结构、序列和组织各自的角度入手,对其独创性、表达性以及专利属性进行分析,并对构建专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律体系提出初步的构想;第五章,提炼总结本文的核心观点,并抒发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审的Oracle v.Google案的前景展望,以及对构建专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律体系远景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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