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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的完整政治哲学思想应包括两个方面:如何建构理想的政治社会以及怎样通过教育使得个体符合该社会的要求。但在其主要的政治学著作《政府论》中,并未谈及如何通过教育培养合格公民的问题。同时,其教育思想著作《教育漫话》也只是阐述教育理论,未明显涉及政治学内容。 在此基础上,以《政府论》和《教育漫话》为主要解读文本,通过分析得出,洛克的政治思想与教育思想之间的深层联系在于其公民教育理论:其政治思想论述了建构理想公民社会的相关政治理论,而其教育思想则阐述了如何通过教育产生与其政治社会相适应的公民。 法律中的公民与公民教育中的公民是有所区别的。就洛克的思想而言,生而拥有自由,是个体作为法律意义上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而想要真正得享这份自由,则需要个体通过教育,成为公民教育意义上的合格公民。这种使得个体从具有公民资格的人成长为合格公民的过程,即是一个公民教育的过程。 以上公民教育的过程,可以概括为是一个从天赋自由到得享自由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个人想要步入政治社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需要经过艰辛的理性反思,受过一定的公民教育,经历一个首先养成理性,继而受理性与法律支配的过程。同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不仅意味着受到理性和法律的约束,也意味着在政治社会中有能力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包括自由权。具体的教育方法,则包括从德行、教养、智慧、学问、健康等各方面进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