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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频发不由得引起我们对公司规范经营的关注。不少学者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影响因素展开了研究,都指出了公司治理情况对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建立。《指导意见》指出“……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这让我们对独立董事的职业背景产生了兴趣。不同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可能在专业知识、行业经历、决策看法上都有所差异,这可能会影响到独立董事履职,进而影响到公司违规行为。进一步梳理文献发现,目前大家对独立董事职业背景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独立董事职业背景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行了系列讨论,而直接研究独立董事职业背景影响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文献还相对较少。公司违规是公司治理情况的直接反映,从独立董事职业背景角度来探究这一现象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有利于补充关于独立董事履职以及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等方面的认知,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供更多的思考。
基于以上研究目的,本文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主要考察了财务、法律、学术和政治四类职业背景,并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进一步细分为信息披露违规、经营违规及领导人违规三类,从独立董事监督治理能力和监督治理动力两个方面,对独立董事职业背景影响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进行了探究。文章借鉴使用了部分可观测的BivaritateProbit估计方法,对不同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是否具有监督治理能力进行了检验。同时,依据―激励约束理论”、“独立董事声誉理论”及“董事繁忙假说”,论文还对声誉机制进行了检验,探讨不同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是否具有监督治理动力。
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8~2015年的数据为基础,在剔除不符要求的数据后最终得到460家违规上市公司样本,随后一对一匹配未违规公司样本。论文对研究样本及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对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初步观察样本及变量特征。在回归分析部分:论文利用部分可观测的BivariateProbit模型分别对具有财务、法律、学术以及政治背景的独立董事对不同公司违规行为的影响作用进行了回归分析,探究不同职业背景独立董事的监督治理能力;进而引入声誉机制,研究独立董事职业背景在影响不同公司违规行为的过程中,独立董事声誉是否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探究不同职业背景独立董事的监督治理动力。实证部分最后通过重新变换回归模型、重新衡量解释变量,对回归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进而本文得出如下研究结论:(1)独立董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违规行为有着差异化影响。总体而言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影响并不显著;在信息披露违规方面,具有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表现出了较强的监督治理能力;在经营违规方面,各类不同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对违规行为影响均不显著;在领导人违规方面,具有政治背景的独立董事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公司的领导人违规行为。(2)不同职业背景独立董事的监督治理能力具有差异。实证结果显示具有财务背景、法律背景或者政治背景的独立董事均未表现出明显的监督治理能力,仅仅只有具有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在抑制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倾向方面体现出了较好的监督治理能力,但其对违规后被稽查的概率影响不大。(3)不同职业背景独立董事的监督治理动力具有差异。研究发现在声誉机制调节作用下,仅仅只有具有政治背景的独立董事表现出了明显的监督治理动力;法律背景独立董事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监督治理动力;对财务、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而言声誉机制某种程度上还起着反向调节作用。
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在既有文献的研究基础上,探讨了不同类别的独立董事职业背景对不同类型违规行为的影响情况,拓展了独立董事特征影响公司治理情况的研究以及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2)模型应用的创新。本文将部分可观测的BivariateProbit模型加以应用,从“违规倾向”与“违规后被稽查概率”两个层面解释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弥补了利用Logistic或Probit模型的传统方法研究公司违规行为的缺陷,使研究结果更为细致可靠。但文章也存不足:今后可进一步对独立董事职业背景的详细分类以及多重职业背景进行讨论;同时关于独立董事监督治理能力与监督治理动力方面的研究也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基于以上研究目的,本文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主要考察了财务、法律、学术和政治四类职业背景,并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进一步细分为信息披露违规、经营违规及领导人违规三类,从独立董事监督治理能力和监督治理动力两个方面,对独立董事职业背景影响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进行了探究。文章借鉴使用了部分可观测的BivaritateProbit估计方法,对不同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是否具有监督治理能力进行了检验。同时,依据―激励约束理论”、“独立董事声誉理论”及“董事繁忙假说”,论文还对声誉机制进行了检验,探讨不同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是否具有监督治理动力。
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8~2015年的数据为基础,在剔除不符要求的数据后最终得到460家违规上市公司样本,随后一对一匹配未违规公司样本。论文对研究样本及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对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初步观察样本及变量特征。在回归分析部分:论文利用部分可观测的BivariateProbit模型分别对具有财务、法律、学术以及政治背景的独立董事对不同公司违规行为的影响作用进行了回归分析,探究不同职业背景独立董事的监督治理能力;进而引入声誉机制,研究独立董事职业背景在影响不同公司违规行为的过程中,独立董事声誉是否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探究不同职业背景独立董事的监督治理动力。实证部分最后通过重新变换回归模型、重新衡量解释变量,对回归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进而本文得出如下研究结论:(1)独立董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违规行为有着差异化影响。总体而言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影响并不显著;在信息披露违规方面,具有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表现出了较强的监督治理能力;在经营违规方面,各类不同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对违规行为影响均不显著;在领导人违规方面,具有政治背景的独立董事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公司的领导人违规行为。(2)不同职业背景独立董事的监督治理能力具有差异。实证结果显示具有财务背景、法律背景或者政治背景的独立董事均未表现出明显的监督治理能力,仅仅只有具有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在抑制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倾向方面体现出了较好的监督治理能力,但其对违规后被稽查的概率影响不大。(3)不同职业背景独立董事的监督治理动力具有差异。研究发现在声誉机制调节作用下,仅仅只有具有政治背景的独立董事表现出了明显的监督治理动力;法律背景独立董事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监督治理动力;对财务、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而言声誉机制某种程度上还起着反向调节作用。
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在既有文献的研究基础上,探讨了不同类别的独立董事职业背景对不同类型违规行为的影响情况,拓展了独立董事特征影响公司治理情况的研究以及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2)模型应用的创新。本文将部分可观测的BivariateProbit模型加以应用,从“违规倾向”与“违规后被稽查概率”两个层面解释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弥补了利用Logistic或Probit模型的传统方法研究公司违规行为的缺陷,使研究结果更为细致可靠。但文章也存不足:今后可进一步对独立董事职业背景的详细分类以及多重职业背景进行讨论;同时关于独立董事监督治理能力与监督治理动力方面的研究也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