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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的债权转换股权源自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债权转换股权的基础法律规范。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高投资、高负债、高杠杆、高负担导致高风险的压力下,目前的市场化债转股以资金主要提供方业务模式向主要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业务模式转变。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为目标。为了缓解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缓解企业经营暂时困难,也为了配合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面临破产重整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重整中债转股优化了企业负债状况,缓释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在债转股过程中仍旧存在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市场规则缺位,企业重整资产规模巨大、清理资金短缺等问题。对此,本文研究了若干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典型案例并提出了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探讨了相关的法律争议并进行了分析,阐述并分析了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在自主选择权、股权退出、以及债转股协议签订中的法律困境,最后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就如何衔接债转股与其他法律制度,如何减少乃至扫清金融债权人债转股过程中的法律制度障碍,规避破产重整企业偿债风险,减少系统金融风险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第一章阐明了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典型案例并提出了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相关的业界法律争议进行了分析和评析;第二章阐述并分析了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面临的法律困境;第三章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最后进行了总结。通过相关债转股法律制度的完善,减少破产重整情境下金融债权人与其他重整参与方的利益冲突,通过债转股法律与破产法及金融监管法规之间的更好衔接,提高债转股重整计划的执行效率,减少因企业财务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隐性财务风险给系统金融造成的风险。通过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金融债权人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消减乃至消除,这在企业拯救主义的当下破产制度环境中是极其重要的。在重整债转股计划的制订、商讨、表决、修订过程以及计划实施后期股权退出中,金融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恶意拖延重整计划进度,网络投票制度不够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平台不够透明,法律不够细化,法律制度衔接不够完善的问题的解决,法律制度之间协同衔接,启动破产法规、公司法规以及金融法规与债转股法规的联动修改,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将对破产重整企业走出困境以及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双赢,最终实现构建新金融生态系统、降低系统金融风险的目的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