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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发展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口和资本向城市迁徙和集中。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相比较其它欧洲国家或美国,我国在城乡规划领域的情况更为错综复杂,城乡规划标志着一个城市经济建设的水平,同时也关系到人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在面临城市进程快速推进的今天,它为人们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存在着矛盾和风险,城乡规划直接影响着城市的资源分配,人口流动以及城市的定位,而其中城市规划许可环节显得尤为重要。在过去的一百多年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大步向城镇化迈进,同时,城镇化理论得到了重大的发展。在经济改革的背景下,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兴起,使我国城乡规划的规制由技术走向管理。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已经开始从国家权力的统治的尖冰之下浮出水面,个人开始主动追求财富,个人利益萌芽成长,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镇,城镇土地供不应求,如何平衡个人需求与多数人利益需求,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如何把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划分,使得它能尽可能多的满足个人需要,这是考验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道考题。系统的梳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城乡规划许可的相关规定,是了解我国城乡规划案件的捷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以及城乡规划问题的推进,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城乡规划许可基本理论和相关立法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从1989年《城市规划法》颁布在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城乡规划许可在其权力的配置,实施和监督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本文力求从城乡规划许可一般原则出发,分析城乡规划许可的运行中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包括如何实施规划裁量,对于相关技术规范的审查标准以及司法审查中对于程序的控制等,从典型案例中归纳总结司法审查的路径。可以说,司法审查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对于城乡规划的审查范围,成为了争论的焦点。本文以判例为中心,对城乡规划许可司法审查的深度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