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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标的的一类保险。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索赔意识的增强,责任保险获得了全面、迅速的发展,成为现代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在保险市场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它标志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已达到繁荣阶段,也标志着本国或本地区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成熟。
现阶段,我国责任保险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选择以“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作为研究对象,但又不仅仅对责任保险进行简单的概念、特点和性质的分析,而是结合国外情况和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所面临的机遇,将其置于我国经济和保险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察。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即为第二章《责任保险的理论阐释》,在这部分笔者从理论方面对责任保险进行了阐述。责任保险的理论是责任保险新产品开发的理论基础,是产品开发与设计的灵魂。根据我国《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定义,责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是一种无形的即没有实体的财产保险。
第二部分即为文章的第三章《国外责任保险的发展及其经验借鉴》和第四章《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实证分析》。在这部分,笔者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责任保险的比较研究,找出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为第四章的论述作铺垫。在第二章中,笔者以美国和日本为例,详细说明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发展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经验借鉴以及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我们的启示。在第三章中,笔者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实证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为第五章《发展我国责任保险的措施》,也是本文的重点。针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与责任保险发展成熟国家的对比,笔者从加深对责任保险的理论研究、加大政府对责任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保险公司重视责任保险的发展、部分责任保险的强制投保和责任保险的再保险等五个方面提出发展我国责任保险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结论: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在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重点从两方面着手,第一是引进国际成熟责任保险产品,在进行适当调整的基础上,在必要的相关领域内强制推行,使责任保险成为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分摊社会成本。第二是培养有效的责任保险销售渠道,做到重点渠道重点发展,为责任保险的开拓建立销售平台。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性分析,同时结合数量分析对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1.本文以责任保险为研究对象,但又不拘泥于责任保险,而是将其置于我国经济和保险业发展的全局中去研究。
2.本文的着力点是如何发展我国的责任保险,而不是仅仅对责任保险进行简单的概念、特点和性质的分析,且结合国外情况和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所面临的机遇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进而提出发展我国责任保险的措施。
但是,由于笔者的水平局限,本文对责任保险的研究难以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探讨。笔者希望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对其继续进行研究,并希望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对我国责任保险的需求与供给进行经济学方面的分析。最后,笔者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前辈和同仁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