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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已经进入新阶段,急需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缺乏活力。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就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可以说制度建设是激发行业社会组织活力的根本。本研究使用文献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制度环境和组织活力进行了界定。其中,为了准确分析制度环境,还将其划分为宏观制度环境、微观制度环境和执行制度环境,并分析了三种环境各自的特征。其次,本研究分别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宏观制度环境、微观制度环境和执行制度环境。对后两种制度的分析基于东莞市、长沙市和贵阳市三地的政策文本和访谈资料。接着,本研究分析了中央政府以及东莞、长沙以及贵阳三市当地政府的行动逻辑和行动策略,指出正是政府的行动策略塑造了三种制度环境。同时,本研究还以东莞市访谈个案为例,分析了不同特征——主要是指政社关系特征与行业协会与商会类社会组织的行动策略及其组织活力。最后,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一)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制度环境是由政府行动所塑造的,政府行动越积极切实,制度环境越好。(二)制度环境决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活力,具体来说制度环境越好,组织活力越好。不过,不同层级的制度环境影响又有不同。基于以上结论,本研究从三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在宏观制度方面,一是要在《宪法》中确立社会组织的基本地位,为政社分离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要颁布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基本法。三是要完善已有的相关法规中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的规定。在微观制度方面,一是要优化财税制度,加大财政投入。二是要推广项目制度,以项目促发展。三是要,完善孵化培养制度,培育更多机构。四是要建立人才制度,提升职业期望。在执行制度方面,一是要发挥政府的工作积极性,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二是要加强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贯彻政社脱钩的政策。三是要缩短政府工作流程,确保政策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灵活性。四是要优化政府职能分配,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