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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一直是让人头疼的问题。在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显得十分不和谐,国内外学者都在积极对此进行研究,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试行中我们发现,股份全流通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的现象,但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和“一股独大”的状态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消失。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由于家族垄断的产权制度和特有的文化背景共同作用,使得呈家族化特征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地位保持而不下降。相反,民营公司倾向于利用这种牵制关系上的漏洞将决策权和控制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我们回顾过去发生的事件,发现虽然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侵占资金的行为的管控措施是连续不断的,但是控股股东侵占资金事件并没有被有效地控制住,反而变得更加不可收拾,而该侵占行为造成的后果也是不可预计的。民营上市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受其害,可以说,新光圆成公司之所以被ST,到现在甚至面临重整易主的地步,都是因控股股东资金侵占行为所致。本文将以新光圆成公司被ST为例,结合控制权收益、公司治理等相关理论分析其控股股东资金侵占行为,了解其控股股东资金侵占行为的动因、实现因素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等,并且主要通过对其控股股东资金侵占行为的财务绩效分析了解其带来的不良后果,最后从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外部监管力度及规范、发挥中介机构的行为和监督作用等几个方面提出对防范控股股东资金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合理建议。本文的撰写一方面是为丰富控股股东资金侵占相关理论的内涵,另一方面也希望对防范和遏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侵占问题的研究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