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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法的发展和延续,金融服务法对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金融服务法制进行研究探讨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言而喻,在世界上金融服务法研究浪潮的带动以及2008年经济危机的刺激下,我国也掀起了金融服务法的研究热潮,也涌现出许多关于金融服务法的优秀著作、文章,为金融服务法的研究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笔者顺应这一大势,也对金融服务业的法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本文不仅阐述了金融服务业的一些基本问题,还介绍了WTO金融服务法律原则以及英美金融服务法制,分析了我国金融服务法制的现状,指出了我国金融服务法制存在的问题,并最终给出了许多合理的完善建议。全文约两万六千余字,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金融服务业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介绍了金融服务业的定义、内涵、特点,以及对金融服务业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的是金融服务法制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并进行了简要的评议,在国际立法上,主要介绍的是WTO的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框架和WTO的金融服务贸易基本法律原则;在国内立法上,主要介绍的是金融服务业发达、金融服务法制相对完善的的英美两国的金融服务法制;第三部分则论述了我国金融服务法制的现状,包括了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现状和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并指出了我国在立法和监管上的不足;在对前面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对英美优秀经验的总结的基础上,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则是对我国金融服务法制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主要是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两个方面作出了讨论。本文期望通过对走在世界前沿的英美等国的金融服务法制的研究,以及对我国金融服务法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探讨,在立足我国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他国优秀成果,提出一些完善金融服务法制的措施,为我国早日制定完善的金融服务法制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