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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行为类型。将片面共犯归属于共同犯罪范畴,无论是对丰富共同犯罪理论,还是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大缺失。片面共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已有之。但片面共犯这一概念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术语,用以概括故意单方面地帮助他人犯罪的情况,由资产阶级刑法学者首创。片面共犯理论的提出,是为了解决这样一个难题:割裂开帮助行为与帮助犯所配合的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对片面帮助犯的行为便无法处理。片面共犯出自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作为一个用来概括故意单方面地帮助他人犯罪的刑法术语,是与这些国家有关共犯的刑事立法相适应的。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共犯概念不以共同犯罪彼此之间的意思沟通为必要条件,也就不排斥单方面地对实行犯暗中帮助的行为,将此作为共犯的一种特殊情况,称之为“片面共犯”,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在片面共犯理论中,基础性问题是片面共犯的性质问题。在片面共犯问题上,应立足于本国刑事立法的规定,得出合乎我国刑法理论的结论。在片面共犯面前,我国刑法并非大门紧闭,我们完全可以从解释学的角度,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重新理解、解释,将片面共犯归属于共同犯罪。特定的主观联系,正是片面共犯独特性之所在,也是片面共犯存在的根本价值。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大家族中的重要一员,它不是刑法学者和立法者凭空想象的产物,而是某些犯罪现象的规律性反映。将片面共犯作为一种犯罪参与形态,可以从客观上去探究其特征、关系范畴等一系列问题,以利于正确定罪和量刑。 <WP=179> 正确确定片面共犯在犯罪论中的位置,必须首先澄清理论前提。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特殊形态,尽管它在体现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上具有某些特点,即刑法明文规定把共同犯罪的主观罪过限定在故意的范围之内,但它仍然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可以说,在确定共同犯罪的范围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犯罪论中贯彻的必然结果。刑法中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不仅是一项基本原则,更重要的还是一种全新的刑法观。我国目前的共同犯罪理论是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基础的,因此,评判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也应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证,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与责任主义的原则,片面共犯完全有资格步入共同犯罪领域。片面共犯侵害了法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度。将单向意思联络解释为共同故意,即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没有超出刑法规范用语的可能含义,也没有超出“共同犯罪”法律文义的“射程”,这不但没有不当之处,相反恰恰反映了立法本意和目的,从实质上贯彻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肯定片面共犯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只有把片面共犯作为一案来处理,即视为共同犯罪,才能综合全案,在证据和事实之间,将各个证据进行比较、相互印证,进而辨别其真伪。同时,在立案、侦查(主要是收集证据)、审判等方面可避免很多重复的工作,既缩短了诉讼时间,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片面共犯具备自己特殊的构成要件。片面共犯的构成是共同犯罪构成的修正形式。片面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人。实际上,片面共犯一方是相对于不知情的实行犯而存在的,如果完全撇开不知情的实行犯,片面共犯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因此,从片面共犯一方来说,仍然是存在两个以上犯罪主体的。片面共同犯罪故意也具有双重认识因素和双重意志因素。与全面共同犯罪故意不同的是,片面共同犯罪故意具有单向合意性,即不知情一方仅对自己行为的性质、状况、犯罪结果及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存在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对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事实的实现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而片面共犯不仅对自己行为的状况有认识,而且对他方行为的状况也同样存在认识。共同行为者间的意思联络就是由片面共犯者一方<WP=180>完成的。在客观方面,片面共犯必须以不知情一方的实行行为为依托。片面共犯包括事前片面共犯和事中片面共犯。片面共犯的加功、协力行为必须有利于实行行为的完成。片面共犯既可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片面帮助犯作为典型的片面共犯,已经逐步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认可,而对于片面实行犯、片面组织犯、片面教唆犯等几类片面共犯,却存在激烈的理论分野。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从共同犯罪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出发,笔者认为,片面实行犯、片面组织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都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对片面共犯者,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的必然结论,也是责任主义的当然要求。 正确解决片面共犯的刑事责任问题,是研究片面共犯理论的目的之一。片面共犯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学意义上的根据,就是片面共犯者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引起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发生的情况。简而言之,就是片面共犯者的行为符合了某种具体犯罪的(修正)犯罪构成。追究片面共犯的刑事责任,必须遵循共同责任原则、部分行为全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