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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随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提出,研究法律文化,特别是农村法律文化则具有了更加深远的历史意义。尽管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法律文化的理论很多,但对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却是众说纷纭,各抒己见,分歧很大,且针对农村法律文化进行系统实证研究的几乎无人涉及。农村法律文化的建设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法治化进程,而且对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此我们在构建现代化法治社会、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有必要对法律文化进行重新审视,对农村法律文化现状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有关法律文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对农村法律文化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认为农村法律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指与农村有关的各种法律现象、法律活动及法律过程的总和,包括农村村民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农村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法律设施等。同时,将农村法律文化的结构分为三层:(1)观念层面的农村法律文化,主要是指村民的法律意识、法律心理等。(2)制度层面的农村法律文化,主要是指农村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组织机构等。(3)物质层面的农村法律文化,主要是指农村各种法律设施、法律设备,如基层法庭、法律装备等。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反映农村法律文化现状的六个主要变量,包括:村民遵纪守法意识状况,村民运用法律维权状况,农村法律规范健全状况,农村法律实际运行状况,农村法律机构建设状况,农村法律设施完备状况。
本文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根据对邯郸市农村进行实际问卷调研,收集准确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客观反映邯郸市农村法律文化发展现状,进而折射出当前我国农村法律文化的发展状况。研究发现:当前,农村法律文化发展的水平仍然较低,具体表现在:村民遵纪守法的意识一般;村民用法的意识较淡薄;农村法律规范还不健全;农村法律的实际运行状况较差;农村法律机构建设状况很差;农村法律设施还不完备。在反映农村法律文化的各相关变量中,村民遵纪守法意识相对较高,其次是村民运用法律维权状况、农村法律实际运行状况、农村法律规范健全状况及农村法律设施完备状况,农村法律机构的建设状况最差。
在上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农村法律文化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阻碍农村法律文化发展的原因包括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两个方面。间接原因包括农村经济、政治、文化三个因素;直接原因包括农村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教育和传统法律文化五个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农村法律文化水平、实现农村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理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