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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作为一整套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而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但是,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规定却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规定是: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减值损失只能在资产处置时才能转出。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有利于抑制上市公司利用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在新准则的颁布实施背景下,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上市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为作为研究对象,借助对资产减值准则实施效果的经验研究,检验中国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达到了准则制定机构预订的目标。
研究发现,上市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行为受到盈余管理动机的影响显著,2004-2007年发生巨亏的公司倾向于通过多确认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大洗澡,为以后的扭亏做准备;扭亏公司则倾向于通过少计提减值准备或转回减值准备的方式增加当期盈余,以免“戴帽”或实现扭亏。此外,公司治理水平的特征变量,如衡量股权集中度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否国有控股公司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对长期资产减值确认行为有重大影响。结果显示年度(Year)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有显著影响,自2005年开始上市公司在确认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上更加稳健、慎重,说明准则制定者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其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