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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剖析目前县级综合医院药品加成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各地试点探索的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机制,探究符合实际、符合医患双方利益、可行的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偿机制,以切断药品利润与医院收入间的利益关系、减少药品滥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研究内容:本文在对当前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补偿主体、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方面对县级综合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机制进行全面分析,为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外期刊学术文章、政策文件及深入访谈,了解国内外取消药品加成及县级综合医院补偿机制经验,对其进行比较分析。利用C2R模型分析县级综合医院历年财务年报数据,比较浙江桐乡、青海大通、陕西子长及安徽芜湖繁昌四地县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前后的技术效率情况,以评价各地取消药品加成路径的成效。结论:县级综合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各级财政分担全额保障、增设医事或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压低药品采购价以及结合上述四种路径综合补偿。以取消药品加成为契机需深入探索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县级综合医院运行效率。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加强对医院的绩效考核,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其控费作用。县级综合医院的财政补偿资金应分为经常性、专项和奖励性三类;否则财政投入压力大,投入的长效机制面临挑战,且导致医院缺乏动力自身发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有据可循。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方法,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监测和信息采集分析系统,为调价提供合理的数据依据。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从源头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大对医务人员的用药管理,定期对其进行相关指标体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