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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被哲学家所关注。长久以来,“勇敢”被赋予了临危不惧、笃志不移、见义勇为、有耻且格等内涵。但在先秦时期,“勇”与“敢”是两个独立的语词,其含义并不相同。“勇敢”一词是在语言发展过程中逐步成为含义偏于“勇”的复合词。在《老子》一书中,“勇”与“敢”的使用相对独立。“勇”字包含勇力、勇气两种含义。在《老子》中,“勇”出现于第67章与第73章,共有4见。在第67章中,“勇”作名词使用,保留本义;在第73章的“勇+于+vp”结构中,“勇”是以形容词充当谓语,其含义偏于勇气一义。《老子》中的“勇”除表现为一种自然本能之外,更具有道德勇气的意义。在《老子》的“勇敢”思想中,“勇”具有道德中立性,道德勇气需要从多方面加以限制,才能确保其呈现为一种“善德”。在《老子》中,“勇”与“慈”、“敢”、“果”的词义密切相关。“勇”侧重于意志,“敢”侧重于行为。作为道德德性的“勇”具有道德中立性,由于主体与情境的不同,“勇”既可以表现为一种“善德”,也可能表现为一种“恶德”。作为道家理想的道德人格,“圣人”是《老子》中着重讨论的道德勇气的主体。这一主体要求“勇”始终呈现为一种“善德”。在《老子》文本中,“敢”字有11见,“敢”在《老子》中有动词、助动词两种用法。其中大多数为助动词,表示“能够”之义。二者的主语、语境、含义皆不相同,不能一概论为“勇敢”。《老子》中“敢”的不同用法,充分反映了老子对于不同主体如何践行道德勇气这一问题有着不同主张。作动词用时,“敢”指“有胆量、有勇气的行为”。作为助动词时,“敢”是“能愿动词”,表示行为者的情感、意愿和态度。在《老子》中,作为能愿动词的行为者,主语往往是“吾”、“侯王”。此类主语实指老子所向往的“圣人”人格,在《老子》文本中是相对于“民”、“百姓”出现的。由“圣人”主体出发,章节的整体语境是客观陈述或表示训诫、禁止王侯、圣人等;而作为动词时的行为者则是普通人。对于圣人而言,老子强调“智者”充分运用智慧,理性看待事物发展,主动辅成万物;对于普通人而言,老子将“敢”用为动词,强调践行道德勇气需要适度,甚至可以通过“不主动”作为,来避免“动辄得咎”受到天道的惩罚。《老子》勇敢思想集中体现在第67章与第73章。其中“慈故能勇”、“不敢为天下先”与“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三句,集中反映了老子勇敢思想的主要内容,体现出老子看待事物的理性与积极无为的处事方式。这种理性与主动,贯穿于老子“勇”、“敢”思想始终,在实践中尤为突出。一方面,理性看待问题发展有助于人们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另一方面,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让人们充分利用规律,顺利达成目的。因此,“不敢”也是一种践行道德勇气的方法。老子“勇”“敢”思想的主旨,是让统治者运用“道”的规律和方法来治理国家。在用兵之道上,老子反对仅凭一腔孤勇而使自己的生命陷入危险之中,更反对统治者在战争中将将士作为杀人机器,体现了老子勇敢思想的人情关怀。在治民之道上,老子主张遵循天道,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生杀有节,正确运用刑罚并涵养百姓;在为政之道上,老子侧重于主动的无为而非完全不作为的消极的无为。老子为政之道的另一大特点是强调以审慎的态度作出中道的行为——不怯懦,也不鲁莽。君王的“不敢”可以给人民带来更为宽松而自由的生活环境,同时可以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的为政目标。老子的勇敢思想极富道家特色,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事物、看待生活的独特视阈。老子的勇敢思想强调尊重生命,这与当下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有相通之处。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和平需要慈柔,发展需要勇气。人类命运休戚与共。当今的中国正处在时代的风口浪尖,如何在剑拔弩张的国际环境中做到“慈故能勇”、“勇于不敢”,维持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大环境?老子的“慈勇”、“不敢为”、“勇于不敢”等思想颇值得今天的我们珍视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