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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具有长视频无法企及的强互动性和丰富的内容承载量,对内容编排专业性、拍摄技巧和设备的要求较低,低创作门槛使普通用户也可进行制作,得益于时长的简短,更便于用户在碎片化时间进行消费、传播和分享,具有更强的传播性。这些特点让短视频成为当下网络环境最受大众欢迎娱乐方式和信息传播方式。短视频行业正处于飞速发展期,用户和市场达到空前规模,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短视频行业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发展潜力巨大,但近年来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监管不力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明晰导致目前短视频行业畸形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盗版侵权。短视频的核心是内容,短视频的内容是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对其肆意复制、剪辑、传播等行为是对创作者权益的严重侵害。当前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法律纠纷井喷式增长,但现行法律对短视频侵权责任相关问题的规定不明使这些纠纷很难得到妥善的解决,长此以往将严重打击短视频作者的创作热情,造成优质短视频产量下降,关联产业市场萎缩,产业价值链断裂的严重后果,限制了短视频行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需要对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责任做全面且深入的分析,探究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责任如何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相适应,以期对短视频著作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护。明确归责原则是分析侵权责任的第一步。文章通过对短视频著作权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分别讨论,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出发,以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为基底,结合多位学者的观点,最终得出短视频著作权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都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间接侵权应更进一步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结论。在归责原则已经明晰的前提下,应分析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责任构成,具体应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行为主体包括短视频作者、短视频用户和短视频平台三种,不同主体可能实行的侵权行为也有所不同,文章阐述了不同主体的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要件在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领域的适用,最后从认知状态以及注意义务两个角度对过错进行了分析。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责任如何承担也是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文章同样以侵权行为主体为研究进路,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对不同主体的责任形态和责任方式进行分析。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行为主体都应当基于自己的过错承担自己责任,直接侵权人和间接侵权人则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责任方式方面,因为不同主体可能实行的侵权行为类型不同,其承担责任的具体表现也有所区别,应当结合实际具体分析。当然,即使已经满足全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短视频著作权侵权人也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考虑其是否成立免责事由。短视频著作权侵权不仅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般免责事由,还适用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两种特殊的免责事由,这两种免责事由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适用,但相对而言比较复杂且不容易准确判定。文章分析研究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适用前提、适用要求、判定标准,并将其融入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这一全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