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生思想的宪政实践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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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重臣端方所言:“大抵美以工商立国,纯任民权,与中国政体本属不能强同”直指了中国清末不采美式宪政的根由,点明了经济基础与适用政体的密切关联。因此,谈中国行美式宪政的先行问题是美国工商立国背后的市民阶层。毕竟美国的宪制不是凭空产生的。美国工商业的自由发展为美国社会积累了一个庞大的中间力量,使美国率先形成了罕见的橄榄型社会,社会中大部分人有着稳定收入和社会地位,为美国的宪政运动减少了激进主义的因素,并引发了美国宪政理论中分权制衡,建立有限政府,从而达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分离,由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政治国家的宪政价值观。而对于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社会的有识之士,如孙中山先生,热切的渴望通过学习西方来改变祖国积贫积弱现实。通过对各国社会现实的考察,孙先生将学习的目光锁定了美国,他敏锐的认识到美式宪政模式中经济基础与宪政体制的这种密切关联,于是提出他著名的民生主义思想,意图在中国培育出一个成熟的中间阶层,为行美式宪政打下坚实的基石。在孙中山先生及其追随者的民生实践中,包含了以商为纬、振兴实业的努力,以及发展国民经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方案的思路,甚至在类宪制层面也有民生主义纲领的体现。一定程度上,他们的民生实践,为营造适应宪政生存的市民阶层环境打下一定的基础。然而,处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资产阶级有着无法克服的阶级软弱性,改革的态度过于暧昧,改革的深度和广度都有限,并且逐步走向了统制经济的道路,最终无法培育出宪政所需要的市民阶层的土壤。从民生思想的实践经历来看,我们可以从价值角度管窥到民生思想的宪政实践与美国宪政的距离。包括建构理论与进化理论的距离,手段与目的的距离,多元与大同的距离,以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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