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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其出资的财产于公司成立后取回,严重侵蚀公司资产,造成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的违法行为。倘若股东抽逃出资后,仍然按照原先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如公司管理权、利润分配权、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公司对外仍呈现出注册资本充实的假象,不仅损害了公司、其他足额出资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对公司的健康存续和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也极为不利。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对于责任后果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2011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为《公司法解释(三)》),具体规定了抽逃出资行为类型的常见情形,抽逃出资后的诉讼时效,以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等问题,改善了之前公司立法中“重刑事、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的失衡现象。尽管《公司法解释(三)》对股东抽逃出资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已经对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完美阐释,我们还需要对抽逃出资的认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抽逃出资的概念。从何为抽逃出资的概念出发,分别评析了“抽逃”和“出资”的含义。为进一步明确抽逃出资行为,将抽逃出资与减少资本、合法退股、股东回购股权、合法借款、虚假出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实践中易混淆情形进行区别,也为接下来的论述做基础性的介绍和必要性分析。抽逃出资的认定。具体分析抽逃出资的起止时间、抽逃出资的主体、抽逃出资的对象以及抽逃出资的表现,在阐述抽逃出资表现中,笔者结合法律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的具体案例,细化分析了抽逃出资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首先,解析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其他足额出资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其次,抽逃出资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返还出资和赔偿损失。然后,讨论抽逃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追究途径,一方面是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除名;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可以提起诉讼,股东抽逃出资之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债权人也可以对抽逃出资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对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在公司资不抵债情形恶劣时,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责令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其他民事责任。探讨了协助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代垫资金的民事责任,以及股权转让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通过以上的论述,梳理了抽逃出资的理论体系,并且阐述了抽逃出资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利益相关者的救济途径,对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