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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与2001年的减持国有股最终被叫停不同,本次股改得以深入的关键是:承认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差别,采取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流通权的方式进行改革,因此股改的关键问题是:(1)支付对价的原因;(2)对价的大小和支付方式。这两个问题都与股票的流动性有关。
虽然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具有相同的投票权、分红权和配股权,但是非流通股暂不流通,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规定使得两种股份在流通权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内外的研究均表明流通受限会导致价值损失。从股改方案能否被流通股股东接受以及各个公司股改方案的宗旨看股改至少不会损害股权价值,本文在此基础上首先分析了支付对价的原因。
本文根据Longstaff(1995)提出的流通受限资产定价模型,从流动性出发提出3个研究假设以分析流动性与对价的关系。本文选取2006年7月31日为止的对价类型为“送股”的87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在处理对价时,本文采用期权定价的方式,对减持价格承诺、增持承诺进行定价并转化为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
研究表明在本文所提出的流动性三因素中风险和股改前非流通股比例与对价正相关,同时作为控制变量的最终持有人是对价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本文根据最终持有人进行分组检验,结果表明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在对价影响因素上存在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