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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社保论”将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农村社会保障滞后、失地农民权益损害、农地流转困难等问题归因为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长期存在。正是因为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农地成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失业保障,使得农民宁可抛荒弃耕也不愿放弃对农地的承包权;也正是因为农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政府忽视了对农村社会保障品的提供,造成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的巨大差距。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非农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上升,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家庭承包的几亩耕地资产已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那么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农地还存在社会保障功能吗?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究竟从何而来?价值几何?是什么因素影响着保障功能的发挥?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农地社保论”,追根溯源、正本清源,以更好地认识中国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实质。为回答上述问题,本研究在对我国农地以及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历史回顾的基础上,探寻了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历史渊源,并从农户、社会与政策三个层面分析了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形成原因;其次,测算了甘肃省1978年至2017年农地的社会保障价值,揭示农地社会保障功能演替规律与发展趋势;最后,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对单位面积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测度,为我国农地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现得到以下结论:⑴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在我国自古有之。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社会,农地收入一直被用来支付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的各项基本费用,也被用来应对各种生活风险,是农民最后的一道生活安全保障。⑵我国的农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是千百年来我国传统的重农思想以及土地情节的延续,城乡二元格局是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存在的现实基础,农地制度是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存在的制度基础。⑶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渐弱化,并呈现出阶梯——曲线式的演替规律。结合甘肃省农地社会保障价值测算结果,得出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阶段相对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便下降一个阶梯,随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推进,农地将会作为一种纯粹的经济要素进入农地市场,社会保障功能将从农地上剥离,并向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延伸。⑷家庭非农收入占比、人均耕地面积、社会保障参与程度、农地流转程度对单位面积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均有负向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