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越谅解备忘录》对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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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在南海问题上一直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但是近些年,南海问题的相关各方出发点不统一,利益与冲突难以协调,这一原则不仅在理论上陷入困境,而且在实践上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搁置争议与共同开发都不尽如人意。虽然中国、菲律宾、越南三国石油公司于2005年签署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但是除此之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鲜有其他的成功实践。然而在与南海海域具有相似情况的泰国湾海域,却有解决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问题的成功案例,那就是“越南-马来西亚”的共同开发案例。本文将对马越共同开发案例的成功经验进行分析,希望能对我国未来在南海构建行之有效的共同开发机制提供智力支持。本文从《马越谅解备忘录》和南海问题的理论概述入手,阐述了《马越谅解备忘录》的涵义、背景和签署过程以及南海问题的由来、实质和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主张,提出了中国借鉴《马越谅解备忘录》解决南海问题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着重分析了《马越谅解备忘录》的具体做法与经验及对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启示。通过对共同开发区的性质、管理机构、合同制度、费用与收益的分配及争端的解决等制度层面的具体做法的阐述,总结了一系列的经验与教训,经验包括双方实行共同开发的目的,建立公正、灵活的管理模式,按照平等原则分摊费用与分享收益,制定符合共同开发协议的争端解决制度;教训就是马越两国对共同开发区的管辖权未做规定。根据《马越谅解备忘录》的经验与教训,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马越谅解备忘录》对我国解决南海问题的启示,首先我国要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落到实处,为共同开发的顺利进行提供精神支持。其次,要明确共同开发的范围,建立双边共同开发区以及公正、灵活的管理机构。最后,要妥善处理好共同开发中的第三方先存权问题,采取谨慎、友好的态度和平解决共同开发区内的争端,合理分配共同开发区内的管辖权。要实现与南海周边邻国共同开发争议海域,我国应当发挥主动,积极与相关国家进行磋商,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应对为积极主动出击,切实保护中国在南海的利益,争取在国际上中国又多了一个“真正拥有南海海域主权”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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