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调解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的主要结案方式之一,法院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一大特色。我国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在具体实施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着调解优势的发挥。加强法院民事调解监督机制势在必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被引入法院民事调解中,民事诉讼法对其监督的方式、范围、期限、程序都作了相关的限制,本文在立法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法院民事调解检察监督进行初步探讨研究,试从法院民事调解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已有的立法的基础上从法院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探讨法院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在法院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上,在原有的“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建议扩大法院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案件范围,增加调解程序违法行为和调解人员渎职行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理定义,增加对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调解案件进行监督;在完善法院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方式上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方式之外,建议保持监督方式的开放性,增加对法院民事调解程序违法行为和渎职行为的抗诉监督;在完善法院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具体操作程序上,建议积极发挥基层检察院监督职能,完善民事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程序性权利,明确法院民事调解过程中检察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嫌虚假诉讼的调解案件的监督力度。另外,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法院民事调解申诉案源,提升审查案件规模,培养业务骨干,提升法院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水平。从多方面完善法院民事调解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