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很容易受到各种风险的侵害。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人口13.5亿,占据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如果农业没有得到好的发展,将很难满足众多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农业被视为国家的命脉。而保险作为一个重要的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在农业生产的保驾护航方面发挥作用。然而农业保险是一个准公共产品,纯商业性质的农业保险会引起该市场失灵从而使其失去作用。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也是WTO的“绿箱政策”的内容之一,对农业贸易产生的扭曲作用比较小。所以,我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将农业保险作为政府保护农业的重要措施,积极参与和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然而,采取何种模式发展农业保险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一直是政府、业界和学者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介绍农业保险的特点,阐述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使得农业保险只能是政策性的保险,因而需要政府的扶持和补贴。其次,文章回顾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对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上海、黑龙江、吉林和四川等,开展的农业保险试点的模式及其运作机制进行分析和比较,同时考察和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农业保险模式的运作体制和优点,试图对我国的农业保险采取的模式提出建议。最后,文章认为,我国地域广袤,各个地区气候条件、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灾害的情况等都有很大的差异,在不同的地区开展的农业保险应实行不同的模式。各地区应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条件,选择适合该区域的农业保险模式,对于农业保险的经营应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