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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是一种国际惯例。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工作从试行到推广,从推广实施到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取得了稳步、有序、深入地发展。其形式则经历了从议标、邀请招标,到今天普遍开展的公开招投标。应该说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地形成。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目前的建筑市场发展得还不够完善,还会有不公平的竞争产生,还会有不公正的行为存在。其中招投标永远是一个敏感而关键的环节。在采用了公开招投标以后,如何评标如何决标又是关键的关键。因此,评标办法是决定公开招投标是否公开、公正、公平的焦点。通过研究还可以发现,评标办法不仅仅是招标投标工作的关键,而且是建筑市场环境的综合反映。什么样的建筑市场环境就会孕育什么样的评标办法。而反过来,评标办法的改变又会对建筑市场环境产生巨大影响。它们之间是一种相互适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有一种通行的招标投标机制,我国沿海城市目前也已开始推行。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影响;二是“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简单易行,它节省了评标时间,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三是由于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始终不设标底或不公布标底,自然也就不存在标底泄漏问题;四是能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原则,从而使人为干扰因素降至最低,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采购领域,通常采用这种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投标机制。中国加入WTO后,招标投标工作如何与国际接轨,是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招标市场正在不断地向着成熟的方向发展。
本文介绍了招标的起源和发展及我国招标制度的发展历史。并通过对新加坡某大型企业招标评标管理制度解析,探讨招标评标经济学择优本质及经评审最低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本文也通过以上探讨得出的有益的启示,分析比较了新加坡和我国建筑市场招标评标管理中的问题及根源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