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留守儿童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着“三农”问题而产生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有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多达5800万,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较之于同龄段的其他儿童,留守儿童所处的监护环境较为恶劣,监护缺失是导致留守儿童权益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在我国现阶段的留守儿童监护中,父母的法定监护长期缺位,而隔代监护、上代监护和同辈监护在实践中的效果又大打折扣,留守儿童监护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固有缺陷。重新审视和深刻检讨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就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困境的问题提出立法对策,对于确保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发展权,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正文将分三大部分对留守儿童监护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阐述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产生的原因和留守儿童家庭的监护类型,并进一步提出监护缺失问题的存在,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危机。第二部分就留守儿童监护问题折射出的立法缺陷进行详细地论述,包括委托监护机制和监护监督机制两方面所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未成年监护制度的重新审视,针对性地就留守儿童监护难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对策,主要涉及父母责任、委托监护和监护监督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