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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明清第一商帮的晋商有其独特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方法,其中一些超越时代的精华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他们对家族习惯与商业规范的关系的把握就是其中之一。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家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当时的人们来说,“家”不仅仅是一个伦理上的概念,而是一个集伦理、生活、生产甚至司法职能于一身的复杂概念。在家庭成员的行动中,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家”无时无刻不在发挥着它无可匹敌的重要作用。而“家庭成员的行动”,自然包括经商在内。彼时,商人的经商行为并不是某个个人的行为,这些行为背后无一例外地存在着一个家族的庞大背景。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产物,晋商必然脱离不了当时的经济水平、市场条件的限制,以及最为重要的--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下,家族习惯在晋商的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晋商难能可贵的地方在于,虽然以家族治理发端,但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专业分工的重要性。于是,以多年经商经验为基础,再加上经营中的不断摸索,晋商便逐渐累积了一套特殊的治理模式,包括特殊的用人原则与严格的择人标准、学徒制、身股制、总分号制、东伙合作制与经理负责制等等。这些模式都以商业规范的形式贯穿于晋商的活动始终。
一方面,由于家族习惯与商业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影响力与作用力,在晋商的发展过程中二者的影响与作用缺一不可,因此,二者之问的矛盾是必须加以调和的。另一方面,由于家族习惯与商业规范之间矛盾的特殊性,即此二者之间不是非此即彼、不可调和的敌对性矛盾,它们之间的矛盾恰恰在于二者界限的模糊,即家族习惯要依赖于商业规范才能运用于具体的商业活动,而商业规范的执行也要在有条件地遵守家族习惯的前提下才能顺利进行。这种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家族习惯与商业规范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发展中的晋商需要专业分工,也同样继续需要家族治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商业规范的制定者,晋商没有完全否认家族习惯,而是在尊重家族习惯的前提下,针对其中不利于今后发展的部分,制定出约束性规范。
言及今天,无论是微观的社会团体、经济团体内部,还是宏观的国家治理、司法过程中,不成文的习惯与成文的规范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得当,轻则影响正常的工作或者社会秩序,重则会引起严重的制度性问题。在这方面,晋商的处理方法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即:“一边倒”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合理调和、有效融合,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