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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当中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由实缴出资变为认缴出资、同时删除了公司最低资本限额等一系列措施都可以看出《公司法》鼓励投资的立法本意。如此势必会刺激投资者创办公司的热情。随着公司数量的增加涉及股东资格继承的纠纷也会呈现上升的趋势。《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股东资格继承制度,该条规定弥补了我国关于股权继承的立法空白,然而该法条中的“股东资格”一词,却引起了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的理论争议。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纯资合性的特点,股权的变动对公司稳定性影响不大,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由于公司人合性的特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所引发的争议尤为突出。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四个章节分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给出自己的建议。第一章主要探讨关于股东资格的理论问题,首先,从“资格”的概念入手,分析股东资格的内涵;其次,通过股东资格与股东、股权的比较梳理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为下文中讨论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提供理论基础;最后探讨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第二章从理论层面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探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股东资格所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通过对《公司法》以及《继承法》相关规定的解读确定股东资格继承的主体及对象;其次,,确定股东资格继承中“股东资格”一词的内涵,以及比较分析股东资格继承与股权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与股权转让之间的关系,并针对理论界存在的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三章从实务层面讨论股东资格继承,本章节从一个典型案例出发,探讨股东资格继承在实务层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本章之中将讨论股东资格继承与公司章程的关系、特殊主体的股东资格继承问题、特殊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继承问题。第四章结合前三章的内容,确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所应遵循的原则,并针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