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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基因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社会、法律及伦理问题,也引起社会巨大的争议。本文以民法法规、专利法法规、专利审查指南、民法法理、专利法法理、各国有关专利法的规定和对基因有关问题的探讨为依据,综合运用了社会学、比较法学、经济学及逻辑推理的方法,研究了人类基因技术的有关法律保护问题,目的在于促进人类基因技术的发展、保护有关人员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本文先在第一章对人类基因的概念、人类基因技术的研究状况和发展前景及各国立法状况进行了概括介绍,以使人们对人类基因技术有更深的了解。本文重点在于探讨人类基因能否专利这一问题,因此在比较分析各国对人类基因能否专利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在第二章提出了人类基因应该专利的观点。本文先从基因对社会影响的角度,对社会上存在的赞同与反对人类基因可专利的观点进行了分析,然后又从基因本身的特性方面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观点进行了分析:首先,认为人类基因的发现应该为科学发现,虽然传统的专利制度对科学发现不予保护,但人类基因的发现不同于传统的科学发现有其特殊性,从保护新技术的发展的目的出发,应该给予保护;其次,人类基因从性质上讲为应给予专利保护的化学物<WP=4>质及天然物质,所以应该给予专利保护;最后,从社会效益上来分析,由于基因技术的发展,使专利的存在基础发生了变化,社会发展及各国的立法趋势,都趋向于给予基因以专利,以促进基因技术的发展,并且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向着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所以应该授予基因以专利。本文第三章从专利的审查和技术开发合作的角度探讨了基因专利与传统专利的区别。首先从专利的审查角度看,由于基因技术与传统专利制度存在的基础——化工与机械技术有显著不同,因此本文认为在专利审查方面基因专利也应表现出与传统专利不同的特性。其次从技术开发合作的角度看,由于基因资源和基因技术发展的不平衡,为了基因技术的开发,常常需要进行技术合作,拥有大量基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与拥有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为基因开发结果的拥有及利益分享常产生争议,由此本文认为:由于基因本身的特殊性,缺乏基因资源的提供就无法进行基因技术的开发,因此基因资源表现出与传统的材料提供的不同特性,所以提供基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一定的利益分享权,即按投资开发利益分享或合同约定。本文第四章从保护基因提供者的权利方面进行分析,认为任何技术的开发利用都会有利有弊,基因技术的开发使用,也必然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人类的基因属于个人隐私,属于人权的一部分,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然而由于人类基因技术的开发和人类基因组的研究结果,基因提供者的个人遗传信息很容易的暴露在社会中,人们因此担心这些遗传信息和一些基因技术会被非法目的的人利用,而对个人造成伤害和对社会秩序造成混乱。因此应该使基因提供者享有的一定的权利,并在法律上加以规定,以防止滥用人类基因信息对个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