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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经济发展与公众安全感没有同步提高。安全感日益成为稀缺的社会资源。治安问题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发展变化有规律可循。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是遵循规律、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对治安问题进行系统治理。可以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解开当前社会治安困境的一把钥匙,满足建设平安中国的需要。然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一个具有结构与功能双重属性的社会控制系统,在实际运行中,防控结构所发挥的实际功能与预期功能之间往往存在差距,这种差距降低了防控效果。由此,研究防控结构与防控功能之间的关系,是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功效的重要途径。借助结构功能理论,分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结构与功能,得出防控结构决定防控预期功能的实现程度,防控功能对防控结构具有导向作用;防控功能的定位会影响防控结构的设定;防控体系具有评价性功能与应然性功能,这两种功能对于设计合理的防控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旨在借助结构功能理论来研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结构功能关系,找出防控结构实际功能与预期功能之间的差距,从而提出优化防控结构的建议,以期最大程度实现防控功效。本文首先介绍结构功能理论,表明该理论分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可行性;其次,分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一般结构与具体结构;然后,提出防控体系的应然性功能以及根据AGIL分析模型得出防控体系的评价性功能;再然后,对“两办文件”与三个地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分别进行结构功能分析,找出防控结构符合度的欠缺之处;最后,基于适应、达鹄、整合、维模四条路径,提出优化防控结构的建议,并提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结构的设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