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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为迎接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摆脱财政困境、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政府效率,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或政府再造的浪潮。尽管西方各国政府改革或政府再造的起因、议程、途径和策略以及改革的范围、规模和力度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相同或相似的基本取向,那就是以采用工商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调顾客导向以及提高服务质量为特征的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或新公共管理(NPM:New Public Management)。这场声势浩大的改革使支配了20世纪大部分时间的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向以市场为基础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新公共管理实践模式是公共部门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中出现的一次重大突破或一次深刻的变化,体现了公共管理方式的根本性、方向性的调整。新公共管理是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新公共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新公共管理对于我国政府如何运用市场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在实践中,近些年政府改革以及一系列执政理念的提出,已经具有了新公共管理的趋向。新公共管理的具体方式——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民营化、社区治理、签约外包、放松管制、公私合作等都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得以实践。由于行政变革与行政法的发展具有密切联系,因此,研究新公共管理对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除引言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新公共管理概述。在这一部分,笔者分析了新公共管理兴起的背景和原因,新公共管理的涵义以及特征,进而对新公共管理作了一分为二的评价,认为新公共管理虽然在目前还存在一些缺陷,但随着其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实践,一定会日臻成熟和完善的。第二部分是新公共管理与行政法的新变化。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和发展正在以一种新的方法改变着行政法。公共管理的重要特征是以市场为导向,或者是以市场和私部门取代公部门,或者是让公部门使用市场手段、机构和激励机制来实现行政目标。西方国家政府纷纷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减少规制、成本——效益分析、市场导向的管理方式、减少预算,权力下放和将公务授权给私部门等。这样,政府的治理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即将市场约束方法与公益目的相结合。由此导致了世界各国行政法出现了一些新变化。笔者认为,目前行政法的最新变化可以概括为:经济全球化促进行政法全球化;放松管制促进行政法律形式多样化;追求效率促进公务员政治化和企业雇员化;顾客至上促进行政行为的民主化。第三部分是新公共管理在中国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笔者认为在将新公共管理引入中国时,有一个分析它在中国具体的环境中的适用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分析新公共管理在中国情境里所面临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也就是机遇和挑战。其中,面临的机遇有:中国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形态的转型之中,这种转型为新公共管理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双重的机遇,一方面转型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大量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对良好治理的需求,为新公共管理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社会转型为新公共管理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另外,经济的全球化竞争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促使中国政府改善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这是新公共管理在中国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机遇。面临的挑战有:中国与西方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进入信息社会不同,目前的中国尚处于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中国市场体系发育还不成熟,宪政体制没有建立起来;转型社会的所产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对公共管理构成了巨大的挑战。笔者认为,虽然理论界对新公共管理在中国的适用可行性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即使是持否定说的学者也承认,新公共管理对我国行政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新公共管理对行政法学的影响。在这部分,笔者重点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新公共管理对行政法学的影响。第一,新公共管理对行政法基本理念的影响。笔者认为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应该树立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观念;在承认权力理念的同时彰显非权力性的契约观念;行政行为是一种服务的观念;行政程序民主的观念;法律保留和行政保留有机协调的观念。第二,新公共管理对行政主体理论的影响。新公共管理模式下,必然导致行政主体多元化;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的复杂化;行政主体权力来源的多样化以及行政相对人在位中心化。第三,新公共管理对行政行为的影响。在新公共管理的理念下,会出现国家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与社会公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互补;强制性行为与非强制性行为并举和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共存的态势。第四,新公共管理对行政救济的影响。笔者着重分析了对非政府公共组织行使公权力行为的救济和对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救济两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