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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实务中非常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在现代社会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不同于其他许多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支付工具,信用证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因此为国际贸易主体提供了更充分的信用保障,降低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促进了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然而,信用证所具有的国际性、复杂性、多样性等特征,以及信用证赖以发挥作用的独立抽象性原则,也使得它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演变为诈骗犯罪的工具。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领域也逐渐成为诈骗犯罪的“重灾区”。在当今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证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威胁信用证制度发展,甚至威胁国际贸易发展的毒瘤。如何有效地防治信用证诈骗犯罪,成为刑法学、犯罪学和国际贸易领域共同关注的难题。尤其是UCP600颁布实施后,它在信用证的种类、银行的审单原则等方面做出的改变,也会对信用证诈骗犯罪产生潜在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刑事立法和司法如何实现对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有效规制,国际贸易实务中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犯罪进行有效的防范,这些问题都亟待研究,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是信用证概述及其运作原理。本章对信用证的概念及其运作原理,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进行了简要概括,并对UCP600较之于UCP500的新变化进行了研究。第二章是信用证诈骗犯罪的形成机理与刑法规制。本章立足于UCP600的新变化,对信用证诈骗犯罪的形成机理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对几则典型案例的分析,本章揭示了几种典型的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手段和实施过程,明确了UCP600下刑法规制信用证诈骗犯罪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同时,本章阐述了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法制现状,并从立法沿革和现行规定的角度阐述了国内刑法对于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规制,然后对美国、意大利、德国、法国、日本等典型国家的信用证诈骗犯罪刑事立法进行了简要概括,进而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角度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罪进行了规范分析,对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第三章是UCP600下信用证诈骗犯罪的防治。本章立足于UCP600的新变化,以及上文对信用证诈骗犯罪机理的研究,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国际贸易三个视角提出了防治信用证诈骗犯罪的对策。信用证诈骗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相当大的防治难度。这需要国际贸易领域和法律领域的协调配合,需要国内外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主要从刑法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了探讨,其间涉及到部分国际贸易和犯罪学的知识。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仍然有待于更加全面、细致和深入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