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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制度作为一项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增加诉讼效益的重要制度,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然而,在我国自认制度还存在着理论研究上的滞后与偏差、立法上的简单与紊乱以及司法操作上的随意与混乱等诸多不足,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和当前的民事诉讼改革是不相吻合的。因此,本文在对自认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与地区自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剖析了我国的自认制度在运行中的缺陷及其成因。最后,本文就如何构建既遵循基本法理,又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体现我国民事诉讼发展趋势的自认制度进行研究和探讨。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自认制度进行概述。从自认的含义、属性、构成要件、分类、效力五部分对自认制度进行概括性介绍。自认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对方陈述的于己不利事实的承认。本文肯定自认的事实是于己不利的事实,从属性上看,诉讼上的自认不是一种证据,而是证明责任的一种例外情况,自认强调的是“当事人不予争执之意思”要素。诉讼外的自认则是一种证据材料,是法官自由心证的对象。自认按照不同的视角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本文总结自认在诉讼中的实践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认为自认可以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明示自认和默示自认、当事人本人的自认和代理人的自认、先行自认和后行自认等。第二部分,对自认制度进行法理分析。文章论述了自认制度的法律基础,即辩论主义、诚实信用原则、诉讼效率原则,并对自认涉及到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的理论矛盾进行化解。第三部分,对自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文章整理了所能搜集到的大量相关资料,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的自认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考察,总结两大法系的自认制度,以期加深对自认制度的了解并对我国自认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第四部分,对自认制度在我国运行状况的剖析。文章通过对我国有关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详细评述了我国的自认制度及其运行状况,并对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五部分关于我国自认制度的构想。文章对自认的具体制度构建进行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