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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制度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德国判例法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其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应履行的除给付义务之外的通知、协助、保密和保护等义务。与一般的法定和约定义务不同,附随义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诚信原则以及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且其内容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有所不同,故其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正是基于这一特性,司法审判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常常无法可依。对此,现行立法一方面应加快合同中附随义务的法定化进程,在对其进行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尚需对常见的附随义务形态的具体内容、责任追究等基本问题进行列举性规定。另一方面亦应设立一系列适用标准,并以此防止合同中附随义务之不当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