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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在我国金融投资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同时也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重要盈利点和我国普通居民重要的投资渠道。银行理财产品定价的合理性问题,不仅关系到理财产品投资者与银行的权益是否可以同时得到保障,而且更深层次的影响到了我国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的稳定发展。债券类理财产品是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基础种类,相对于其他种类的理财产品,它发展得比较早也更为成熟。因此对债券类理财产品定价研究对其他种类理财产品的定价问题具有广泛地影响和积极的参考意义。 债券类理财产品的定价问题首先是涉及了传统意义上对债券和债券组合的定价研究,其次又包括了债券类理财产品中其他多种因素的定价问题。目前商业银行在债券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式、理财期限、提前终止权、质押权等因素上正在积极地创新,这些变化使得债券类理财产品更加丰富多样化,债券类理财产品的定价问题更加得复杂化。本文中延续了从债券类理财产品定价中债券和债券组合的定价研究到其他定价因素的思路。首先以定性分析的方法,解释了传统债券定价理论、理财期限、提前终止权、质押权等因素对债券类理财产品定价的影响。然后通过实证的方法,论证了在债券类理财产品中放弃银行提前终止权,添加客户提前终止权以及放宽质押限制的可能性。利用银行发行的少数债券类理财产品中进行的相关创新证明了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环境和银行管理水平下,这样的理财产品能够在不增加风险的情况下,同时可以增加客户及银行的收益。最后则说明了债券类理财产品定价中的变化对其风险管理的影响,提出了一些新的可行性方案来度量和规避其风险。 通过以上的论证,不仅验证了债券类理财产品创新的可行性,而且可以使得在考虑多种不同因素的情况下,债券类理财产品定价更为合理。这也为更加全面的债券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多种可能性,把债券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从单一的对于债券及债券组合的风险管理提升到了对于债券理财产品整体的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