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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债权让与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中比较成熟、应用广泛的一种制度,可以溯源到罗马法。债权让与在罗马法中由立法禁止到有限允许再到自由转让的演进过程,反映了债权让与制度正是在债权资本化的过程中萌芽、发展并不断完善的。本文的第一章为债权让与制度概述,对债权让与制度在古代罗马法、大陆法、英美法以及我国立法中的演进过程作了简单介绍,以此揭示债权让与由被禁止到被允许,而后发展完善的历程。因债权让与的理论构成不同,直接导致各国关于债权让与效力有了不同规定,因此在本部分作者对各国债权让与的理论构成问题作了介绍,以为后文探讨债权让与的效力问题作了铺垫。在本部分的结尾作者对债权让与和债权让与的效力问题的结构用图表做了一个宏观的介绍,以期读者对该问题有一个直观的认识。本文的第二章为债权让与合同成立要件的分析。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基本前提,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所以研究什么样的合同可以有效成立对研究合同效力来说关系重大。在本章作者着重研究了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如何适当扩大解释合同有效的范围;什么样的合同具有可让与性,禁止债权让与特约条款是否有效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出了自己的结论。本文的第三章为债权让与对内效力问题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债权让与对内效力的产生时间。从合同法基本原理的角度出发,将债权让与当事人之间达成让与合意的时间确定为债权让与对内效力产生的时间。二、债权让与对内效力的表现。债权让与生效后,原债权之全部内容均移转于受让人,所有之利益与瑕疵亦随同移转。在此部分,本文针对1、合同主权利的移转;2、合同从权利的转移;3、让与人对受让人履行的附随义务;4、让与人对让与债权负有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四个角度进行研究。着重探讨了债权让与合同中从权力的范围这一问题。本文的第四章为债权让与对外效力问题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债权让与对外效力的产生时间。在本部分分别探讨了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效力的时间问题。得出了应以债权让与通知为时间点确定生效的具体时间。二、债权让与对内效力的表现。在本部分分别探讨了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效力的问题。对债务人的效力问题,主要探讨了债务人的抗辩权、抵销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对其他第三人的效力问题,主要探讨了债权多重让与和连续让与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第三人权利义务的问题。本文的第五章为完善我国有关债权让与效力问题的立法建议。本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规定中存在的主要缺陷,结合国外立法中的可借鉴之处,提出作者关于我国债权让与立法模式、理论构成的选择问题,就债权让与的范围和限制、债权让与对内效力的范围、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和求偿权、受让人的附随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债权让与通知制度的完善、重复让与中数个受让人之间确定优先权的规则、连续让与中,债权转让对第三人的效力这几个我国立法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存在缺陷的问题,结合案例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