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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调节企业收益水平的一个关键性税种。随着增值税的中性化,调节功能更加突出,主体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但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种种缺陷决定了它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于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急需调整和完善。本文从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制的问题入手,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改革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的必要性。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内、外资分立的两套制度,在纳税人的界定、税基的确认、税收优惠政策和税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现状分析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税收法律界定不规范,不符合税收法制化的进程。二是,税收主体待遇不公平,不适应中国加入WTO。三是,不能适应税源结构的变化,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四是,经济性重复征税,不利于投资规模的可持续增长。五是,可操作性不强、弹性大,不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统一。??第二部分:改革企业所得税制的理论依据及基本原则。国际通行的税制改革理论(包括公平课税论、最适课税论、财政交换论)为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奠定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世界各国所得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是税制的适当简化和税负的适度降低,其改革的成功经验可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即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第三部分:设定企业所得税税制要素。企业所得税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纳税地点、税权划分等。 <WP=34>1.纳税人。设定企业所得税只对法人征收,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界定一是,保证了税法与民法的统一。二是,符合国际惯例。三是,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界限更加分明。 2.税基。根据税基的基本理论,分应计税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两方面对我国税基进行了初步设定。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应坚持宽税基、便于管理的原则。应计税收入的设定应以会计制度中利润核算为蓝本,按照税法的原则进行规范,形成相对独立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特别明确了五项确认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对工资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损赠支出的扣除、资产的计价、广告费的扣除等税前扣除项目进行了设定。3.税率。以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为宜,即实行24%的比例税率。这样设定一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二是,符合国际惯例。三是,为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空间。四是,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 4.税收优惠。我国税收优惠的原则。一是,税收优惠的制订要进行充分论证,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行性;二是,要明确税收优惠的基本目标、适用范围和重点。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法律,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法治化水平;四是,改善税收优惠布局。对税收优惠具体设定为:一是,实行内、外资基本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减少税收优惠,取消政策目标不明确以及已经不合时宜的临时性优惠措施。三是,实现税收优惠形式的多元化。四是,规范税收优惠的管理权限。5.纳税地点。企业集团的纳税地点对集团下属企业如果为独立法人,应以集团下属企业为独立纳税人,在当地纳税,集团不再对下属企业汇总计算缴税。如果企业集团为独立法人企业,应由集团下属企业就地预缴所<WP=35>得税,并由集团企业汇总缴税,对于所属企业预缴所得税在汇总计算时予以抵免。6.税权划分。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设定为以中央为主的共享税,由一个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所得税收入全部入中央国库,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第四部分:完善企业所得税制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二是,选择企业所得税会计模式。三是,避免重复征税。四是,加强反避税工作。五是,协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财产税。六是,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