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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难题,降低了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制度的基石和支柱,备受推崇,此原则要求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即可获得银行的兑付。然而,独立抽象性原则固有的缺陷,为一些不法商人进行信用证欺诈留下了可趁之机,信用证机制受到严峻挑战。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表明,在肯定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基础上,应该允许欺诈例外的存在,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例外规则应运而生。正视信用证欺诈现象,深入研究信用证欺诈例外规则,对于信用证项下各方关系人防范信用证欺诈,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内涵和存在的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信用证欺诈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对信用证欺诈的种类进行划分;为解决信用证欺诈的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了在信用证制度中衍生出的欺诈例外规则,包括欺诈例外规则的法理基础和各国对此的立法与实践;第四部分论述信用证欺诈例外规则的适用问题,本部分首先从欺诈的主体和程度两方面来界定信用证欺诈例外适用的构成要件,然后分析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救济方式,以及欺诈例外适用的排除;第五部分分别从进口商、银行和出口商的角度,提供一些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