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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即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由于长时间过度劳累而造成的亚健康、不健康或突然死亡的状态。致使劳动者过劳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资源的掠夺性使用,特别是对高技术人才、紧缺性人才的过度使用,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过劳死”概念来自国外。我国目前尚无“过劳死”或“过劳”的法律概念,对于“过劳”现象的认定也是空白,更无法涉及“过劳”问题的具体赔偿细则。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公共政策都在建设和完善当中,对于“过劳”这一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关注不足,尤其是社会保障中的制度缺失,直接造成了劳动者的过劳问题得不到应有的解决。从政策角度关注过劳问题,可以发现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的恶性竞争带来了劳动者的心理压力和不平衡感;干部考核任用制度的异化导致上下级的干部群体过劳;现有劳动保障制度的不健全难于全面控制过劳问题;劳动监察和行政处罚力度过轻致使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足。 本文在借鉴有关发达国家控制“过劳”政策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实际,对控制“过劳”问题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第一,探讨“过劳”的概念和基本范畴,通过对基本概念的辨析,明确“过劳”与相邻概念的区分,从医学和法律两个角度对“过劳”进行定义;第二对现行公共领域的政策缺失进行纵向的研究,以“过劳”问题的控制为主线,审视我国控制“过劳”问题的政策体系;第三,分析科学发展观理论对抑制“过劳死”问题的指导意义,阐释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强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有序发展,不搞掠夺式人才开发,并根据我国实际,从平衡分配、完善干部任用考核制度、提高劳动保障和劳动监察水平以及关注知识分子“过劳”问题几个方面,提出控防“过劳”的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