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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合作关系是府际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指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同级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不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不仅仅包括地方政府对跨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污染河流治理、道路建设等的合作,还包括立法、司法等领域的合作。在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以“条条”为主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完全从属于中央政府,这一时期政府间关系的基本特点是纵向主导、横向阻隔,主要表现为一种竞争关系;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央对地方的权力下放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极大地加强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往来,促进了各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也不断扩大,形成了像长江三角洲、泛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等重要的经济区域,加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获准实施,新的经济区域必将形成,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现有的地方政府合作大多仍停留在表层,许多合作有名无实,地方保护主义、地区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阻碍了地方政府合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如何协调好地方政府间的关系,规范地方政府间的行为,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有序发展,成为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是从经济学及管理学的角度关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研究,而对联系日益密切的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联系则较少关注。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协调好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关系十分重要,以往提出的调整行政区划的想法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目前已有的政府间所采取的定期协商解决问题的机制也因效果不佳而颇受质疑,因此,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制地方政府行为,运用法律来协调地方政府间关系,维护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将地方政府间的合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分析了地方政府合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的视角,对地方政府合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了国外在处理此方面问题上的经验,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法制化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研究综述等。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合作的概况及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合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合作的制度化程度较低、合作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缺乏相关法律与制度的保障等。第三部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合作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对地方政府合作的基础、合作的组织形式、合作的法律文件的性质等的分析。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在地方政府合作中的处理经验,分析了相关国家的具体做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结合我国的国情及地方政府合作的现状,对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法制化的实现路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