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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便驶入快车道,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后国务院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更是将文化产业提高到了重要战略地位,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也转入新的历史时期。文化产业具有“反经济周期”的特点,在当今形势下文化产业已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具有潜力的增长点。发展文化产业,当然离不开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因为文化市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是文化商品、文化服务以及文化资源进行流通的领域和场所。所以,我们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应该有针对性地研究、探索文化市场和市场管理方面的积极措施,完善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目前,在文化市场管理领域中,各文化行政部门是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工商局、公安局、信息产业局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完成对市场的监管。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市场逐渐活跃起来,随之而来的是如何更好地维持好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由于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也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如果单靠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执法和管理,那将是捉襟见肘,而且也难以发挥出最佳的管理效益,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积极拓宽管理视角,制定相应的政策,通过放权或委托等方式,引导和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文化市场中社会监管的作用不容忽视。文化政府行政监督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共同构成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健全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还应该注重社会力量对文化市场的监管,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发动和争取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参与,如招聘社会监督员、完善审批公示和听证制,发挥文化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大众媒体及公民的作用,形成政府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立体式监管网络体系,建立起全方位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学术界以往的研究大多侧重于政府行政监管对市场的管理和调控作用,本文我们主要从社会监督文化市场管理的角度来探讨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的社会组织、团体及公民对文化市场所起的作用。以济南市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为个案,在了解济南市的文化市场的发展现状及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济南市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中的义务监督员机制、举报和奖励机制、审批公示和听证机制、文化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消费者维权机制、舆论监督机制进行详细的剖析,旨在探索和发现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的措施,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