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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神经系统、骨关节以及肌肉等损伤均可能遗留肌力减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道标》)、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以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等现行的鉴定标准中均有涉及肢体肌力的条款,可见肢体肌力评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常用的肌力检查法有徒手肌力检查法,等长收缩测定法及等张收缩测定法,但这些主观测定方法均易受被检查者配合程度及检查者经验的影响。因此,寻求一种较为客观的肌力测试方法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研究以人体下肢膝关节和踝关节为测试对象,研究等速肌力测试方法、测试姿势、指标评价以及对受试者是否存在伪装等问题进行初步探索,为进一步研究等速肌力测试方法在法医学的应用奠定基础。第一章介绍国内外对于等速技术的研究进展、现实与法律需求、以及其在司法鉴定实践中的意义和应用前景。第二章在对正常人膝关节等速肌力测试中,利用不同的姿势进行分组对照测试。结果显示,未固定姿势下,受试者膝关节屈伸肌在各测试速度的峰力矩双侧比较均存在统计学差异;而固定姿势下,受试者膝关节屈伸肌在各测试速度的峰力矩双侧比较均显示无统计学差异,这可能与受试者其余肌群都被固定而无法借力的缘故有关。无论受试者身体姿势是否加以固定,其膝关节屈伸过程的峰力矩角度双侧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这可能与其姿势是否固定,都不会影响伸肌肌群和屈肌肌群的初始长度有关。第三章对正常人的膝关节和踝关节进行等速肌力测试,对双侧峰力矩值、总功值及屈伸比值进行比较分析显示存在左、右侧对照无统计学差异,因此在法医学鉴定中对单侧受伤的被鉴定人可以利用健侧作为参考值做自身对照,推断肌力下降的程度。第四章通过正常人的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进行正常人配合及故意伪装条件下的等速肌力重复性测试,对两次结果的多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图形比较后发现,正常组中第二次的峰力矩、总功及功率与第一次的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在故意伪装组中,第二次的指标与第一次的相比均存在统计学差异,伪装组的力矩—时间曲线图中出现的连续、细小波峰有提示受试者存在伪装。